洛阳市孟津区人民代表大会是孟津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直接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经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
2021年3月1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孟津县、洛阳市吉利区,合并设立洛阳市孟津区。孟津县人民代表大会从1950年3月召开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4年7月召开首届人民代表大会开始,到2020年年底,共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5届10次,人民代表大会14届54次。吉利区人民代表大会从1984年5月召开首届人民代表大会开始,到2020年年底,共召开人民代表大会9届46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洛阳市孟津区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执行情况的报告;
3、讨论、决定全县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4、选举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5、选举区长、副区长;
6、选举区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7、选举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8、听取和审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9、听取和审查区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10、改变或者撤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11、撤销区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2、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13、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14、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15、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