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去郭宏强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作者: admin时间: 2020-11-2511:07:52点击量:47,163
孟津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免去郭宏强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县人民检察院:
按照地方组织法和《孟津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根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齐振的提请,经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免去:
郭宏强、程玉标同志孟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孟津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免去郭宏强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县人民检察院:
按照地方组织法和《孟津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根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齐振的提请,经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免去:
郭宏强、程玉标同志孟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