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惠谦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作者: admin时间: 2020-11-2511:07:14点击量:46,738
孟津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王惠谦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县人民法院:
按照地方组织法和《孟津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根据县人民法院院长张国强的提请,经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任命:
王惠谦同志为孟津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免去:
李浩然同志孟津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谢玉臣同志孟津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