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王伟同志辞去孟津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作者: admin时间: 2020-07-3108:35:39点击量:61,088
孟津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王伟同志辞去孟津县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孟津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决定接受王伟同志辞去孟津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